律师解说抵押车发生交通事故,责任谁担责?
抵押车的性价比这个大家都知道,一年左右的车只是新车一半的价格,同类二手车的三分之二的价格,豪车的价格相对于新车来说就是:飞流直下三千尺!就算不懂车的人,看到抵押车的价格和有事
也会痴狂的。
有朋友在后台咨询,买了不能过户的抵押车,出了交通事故是不是要找原车主呢?
杨律师:根据我国《民法》规定:买卖机动车并不以产权登记过户为必要条件,也就是说,一般情况下,对于机动车买卖,他只要签订有买卖协议,实际付款,并且把车子实际交付给买授人,这种情
况下买车的这个行为已经完成了,也就是说,这个车子的所有权是归买受人,并非出卖人。
那么,当机动车已经转让,但没过户,并交付使用的,当发生交通事故,责任究竟谁来承担呢?
杨律师告诉记者,根据: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条
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,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
如果车主购买得有保险合同,并且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内,发生交通事故,那么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负责,他的保险合同份额之内承担,不足的部分,再由买受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我们平时所讲的抵押车其实就是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机动车,买方支付了对价,并交付使用,所以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,应由现在的买受人承担责任,原车主是不负责任的。
根椐现在的抵押车交易,除了《债权转让协议》外都有一份《免责协议》,这份协议也保障了原车主的利益,协议中了介定了,从签协议一刻起,车辆所有的违章和违法行为是与原车主无关的。
另外这里还有其他的情况我们具体看一下:
1. 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49条的规定,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,不足的部分,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,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: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:有下列情
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:
(一)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,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;
(二)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;
2. 如果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,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该支持,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,二者应该连带赔偿。
3. 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担保期间,担保财产毁损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,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、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。也就是说,银行做为抵押权人,可以优
先受偿商业车险的保险金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解释》第七十九条: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,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。
另外,我们在使用抵押车过程中,年审和购买保险是关键,特别是保险问题不容忽视,抵押车持有人购买保险,可以将自己制定为“受益人”,在保险法上的概念为有权利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人。有些
车主总以为不过户给自己,可以为所欲为,甚至,违法驾驶出现交通事故了逃逸,都是不可取的。这里特别提醒:使用抵押车的人士,车辆已经交付给您,并签了转让合同,以后发生的事就是与您有
关的了。请谨慎合法驾驶!
抵押车的性价比这个大家都知道,一年左右的车只是新车一半的价格,同类二手车的三分之二的价格,豪车的价格相对于新车来说就是:飞流直下三千尺!就算不懂车的人,看到抵押车的价格和有事也会痴狂的。
有朋友在后台咨询,买了不能过户的抵押车,出了交通事故是不是要找原车主呢?
杨律师:根据我国《民法》规定:买卖机动车并不以产权登记过户为必要条件,也就是说,一般情况下,对于机动车买卖,他只要签订有买卖协议,实际付款,并且把车子实际交付给买授人,这种情况下买车的这个行为已经完成了,也就是说,这个车子的所有权是归买受人,并非出卖人。
那么,当机动车已经转让,但没过户,并交付使用的,当发生交通事故,责任究竟谁来承担呢?
杨律师告诉记者,根据: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条
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,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
如果车主购买得有保险合同,并且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内,发生交通事故,那么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负责,他的保险合同份额之内承担,不足的部分,再由买受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我们平时所讲的抵押车其实就是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机动车,买方支付了对价,并交付使用,所以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,应由现在的买受人承担责任,原车主是不负责任的。
根椐现在的抵押车交易,除了《债权转让协议》外都有一份《免责协议》,这份协议也保障了原车主的利益,协议中了介定了,从签协议一刻起,车辆所有的违章和违法行为是与原车主无关的。
另外这里还有其他的情况我们具体看一下:
1. 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49条的规定,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,不足的部分,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,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: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:
(一)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,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;
(二)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;
2. 如果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,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,人民法院应该支持,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,二者应该连带赔偿。
3. 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担保期间,担保财产毁损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,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、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。也就是说,银行做为抵押权人,可以优先受偿商业车险的保险金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解释》第七十九条: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,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。
另外,我们在使用抵押车过程中,年审和购买保险是关键,特别是保险问题不容忽视,抵押车持有人购买保险,可以将自己制定为“受益人”,在保险法上的概念为有权利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人。有些车主总以为不过户给自己,可以为所欲为,甚至,违法驾驶出现交通事故了逃逸,都是不可取的。这里特别提醒:使用抵押车的人士,车辆已经交付给您,并签了转让合同,以后发生的事就是与您有关的了。请谨慎合法驾驶!